
5月29日,中国贸促会新闻发言人王一斐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就“欧盟推进出台《网络安全法》”相关问题回应表示,中国工商界已向欧方提交评论意见,呼吁欧方在后续立法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、行业协会等各方意见,坚持技术中立和风险导向原则,删除或实质性修改具有国别指向和歧视性的规则安排,审慎评估草案对中欧工商合作、欧盟自身产业发展和全球供应链稳定的影响。
“据不完全统计,该法若实施,受到影响的对欧投资将超过数千亿欧元,受到影响的在欧就业将数以万计。”王一斐称。
今年1月,欧盟公布了《网络安全法》修订草案,其中加入了“ICT供应链安全”相关章节,针对境外供应商市场准入增设大量限制性、排他性条款,一旦落地可能严重阻碍中国相关企业参与欧盟市场的公平竞争。
4月,商务部向欧委会正式提交了对欧盟《网络安全法》修订草案的评论意见,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彼时在答记者问时指出,中方认为,草案以网络安全和供应链安全为名,引入极具主观随意性的“非技术风险”因素,特别是在草案中认定“网络安全关切国家”和“高风险供应商”名单,并在能源、交通、ICT等18个行业将列单的国家和供应商,全链条排除出欧盟相关供应链之外,这是经贸问题政治化、泛安全化的典型做法。
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,在评论意见中,中方建议欧方删除草案中关于“网络安全关切国家”和“非技术风险”的规定,删除或实质修改“高风险供应商”认定标准及相关限制措施。希望欧方高度重视并认真考虑中方提交的评论意见和修改建议,严格遵守世贸组织规则,避免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,维护中欧及全球产供链稳定畅通。
“我们注意到欧盟正在推进《网络安全法》修订草案,股票配资网站对草案引入‘非技术风险’因素,将特定国家、特定国别背景企业与网络安全风险直接挂钩,将其排除出欧盟相关供应链的做法表示坚决反对。”王一斐回应表示,中国国际商会已代表中国工商界向欧方提交评论意见,认为草案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。
一方面,“非技术风险”“网络安全关切国家”“高风险供应商”等概念认定标准模糊,不符合现代法治所要求的法律明确性、程序透明性和可预期性。另一方面,对特定国家供应商实施市场准入限制、存量设备替换、认证资格排除等措施,明显超过维护网络安全所必要的限度,与世贸组织基本规则、国际服务贸易承诺及投资保护规则相冲突。
王一斐指出,若以泛化的安全理由全面排除特定国家供应商,不仅将损害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其他相关市场主体的正当合法权益,也将削弱欧盟市场开放、公平、可预期的营商环境。欧盟企业将面临成本上升、采购选择减少、供应链稳定性下降、技术适配周期拉长等实际压力,最终成本也将传导至欧盟消费者和公共服务体系。
在此之前,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亦对此作出回应。
5月11日,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表示,已就欧盟《网络安全法》修订草案提交评论意见,在评论意见中,中国机电商会强调,目前修订草案引入“非技术风险”概念,针对特定国别、特定公司的倾向性明显,不具有建设性,目的和手段错位,会严重损害欧盟营商环境、中欧企业利益和消费者福利,建议欧盟有关方面认真倾听业界理性声音,审慎研判风险与弊端,通过双边政府磋商和业界合作解决彼此关注,共同维护中欧双边经贸合作大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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